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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长春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二批“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创立试点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立作业,食物安全管理才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食物安全形势继续稳中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立使命。本年,依照国务院食安办一致布置组织,依长春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食安办依据《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点评与管理办法》《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点评细则(2021版)》《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省级评定操作攻略(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乡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场监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藏局、省畜牧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遴派食物安全专家和事务主干组成初评作业组,环绕食物安全根底作业、才能建造、出产经营情况等23个方面作业进行了资料检查,对食物出产、流转、餐饮、特别食物、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粮食收储等范畴近160个点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对长春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完成了对长春市创立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作业的省级初评作业。经归纳评议,长春市已达到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规范,拟向国务院食安办提名引荐为“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
为表现揭露、公平、公平准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定见,承受群众监督,现对初评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如有贰言,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方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政府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实在,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道599号,吉林省商场监督管理厅食物安全协调处,邮编:130022;电子邮箱:。
原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春市创立国家食物安全演示城市省级初评成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