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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博官网:长三角区域食物安全范畴失期惩戒典型事例发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09-17 08:02:27    来源:易博官网入口 作者:eBET易博官网 浏览次数:9    

  交汇点讯 为深化推动长三角区域食物安全范畴信用合作,杰出违法惩戒和震撼警示效果,实在保民生促发展,9月15日,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商场监管部分发布了查办的食物安全范畴联合惩戒典型事例。

  上海市黄浦区商场监管局查办正大食物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案

  2021年4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商场监管局对正大食物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5万元。

  前期,上海市黄浦区商场监管局收到中检科(上海)测验技能有限公司出具查验陈述。陈述显现,由正大食物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经销的“四季农庄”韭菜经抽样查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上海市黄浦区商场监管局遂予以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物进货查验准则,在收买上述韭菜时未取得该韭菜批次的正规查验检测陈述。上海市黄浦区商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四季农庄”韭菜出产商的农残超支行为抄告了相关的商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查办上海佳千食物有限公司出售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牛肉案

  2021年2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对上海佳千食物有限公司出售无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牛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74.3 公斤牛肉、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上海市宝山区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坐落上海市江阳水产批发商场内冷库进行监督查看,发现贮存在该场所用于出售的74.3公斤冻品牛肉产品无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未查见进货台账及出售记载,疑似私运冻品牛肉。

  经查,当事人从别人处购进74.3公斤冻品牛肉,未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食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或许其他合格证明,为便利出售贮存于批发商场冷库,出售价格是12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运营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肉类没有售出。综上所述货值8916元,且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出售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牛肉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则。

  上海市青浦区商场监管局查办弥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产运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则的食物案

  2021年6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商场监管局以弥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售的食物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对弥富上海公司作出罚款142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商场监管局收到告发称,弥富上海公司经过其淘宝网网店出售的“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和“元力参堂-VC饮”为一般食物,而上述两款饮料增加了没有作为一般食物质料办理的药品“天麻”或许“黄芪”。经了解,弥富上海公司的上游公司弥富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富浙江公司)已被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商场监管局立案查询。

  涉案食物的出产、流转、仓储服务触及长三角区域,2021年3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商场监管局发起了三地联合查询,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商场监管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商场监管局就上述案子实施长三角协同查办。

  经查明,2021年1月26日,弥富上海公司在其开设的“元力参堂官方店”淘宝店中出售了“人参植物饮料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248ml*6瓶装”50件,单价240元/件,出产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产品标签配料表为:水、结晶果糖、赤藓糖醇、人参(人工栽培)、枸杞、天麻、黄精、覆盆子、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人参饮料植物饮料元力参堂 人参VC饮248ml*6瓶装”50件,单价为198元/件,出产批次为2021年1月26日,产品标签配料表为:水、结晶果糖、赤藓糖醇、海藻糖、人参(人工栽培)、枸杞、天麻、黄精、黄芪、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上述两款产品均为弥富上海公司托付弥富浙江公司出产的一般食物,货值金额为21900元,无违法所得。依据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商场监管局的查询,没有查见弥富浙江公司出产的上述两款饮品中增加“天麻”或许“黄芪”。据此,上海市青浦区商场监管局对弥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售的涉案食物,以食物标签内容与实践不符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末,江苏省无锡市商场监管局在安排对辖区某酒店展开进口冷链食物执法查看中,发现一箱全英文标签的波兰产冷冻鹅掌。经查,发现该箱鹅掌的波兰出产商未在“进口肉类境外出产企业注册名单”内,确定为无合法来历的进口冷链食物。执法人员经过索证索票展开线日对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的某冷库进行突查,在王某租借的冷库库房内抄获无合法来历、未经查验检疫的鸭翅、鸭掌、鹅翅、鹅掌等进口冷链食物1279箱,总重19.045吨;1月20日对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的某冷库进行突查,抄获黄某某运营库存的13592箱、169.19吨无合法来历、未经查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物。

  经查,2020年3月至12月,王某、黄某某先后从广东人林某某、赖某某处购进无报关手续及入境查验检疫证明的涉案进口冷链食物合计191.765吨,货值181.868万元,到案发,已出售3.53吨,不合法获利0.6176万元。2021年6月,无锡市商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黄某某运营未经查验检疫进口冻品行为处以罚没365.62万元、没收188.235吨涉案冻品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商场监管局查办王某出售无标签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鲜肉粽案

  2021年4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商场监管局依据告发,对王某运营场所进行执法查看,发现882箱鲜肉粽,8卷标签,标签上印有“嘉兴粽子,品名:鲜肉粽(真空装、熟制),产品规范代号:SB/T 10377,产品类型:有馅类、蒸煮类糕点,分量/规范:散装称量,保质期180天,出产日期:2021年4月15日,出产商:嘉兴某斋食物有限公司,托付出产商:嘉兴某奇食物有限公司,产地:浙江嘉兴”等字样。经查:2021年4月,当事人经过中间人嘉兴某食物有限公司电商负责人林某向安徽某食物有限公司收买鲜肉粽883箱。4月12日,安徽某食物有限公司经过物流安徽专线箱),预备包装后在拼多多、淘宝等第三方交易途径出售。鲜肉粽收买价格为3.1元/袋和4.65元/袋。当事人印制的上述标签未经过嘉兴某奇食物有限公司和嘉兴某斋食物有限公司的授权。

  当事人印制虚伪出产日期、虚伪产地、冒用其他出产者称号和地址,运营无标签预包装鲜肉粽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盐城市盐都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882箱鲜肉粽,没收8卷标签,罚款88.7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商场监管局在乡村食物专项整治举动中,依据大众告发,及时展开查询,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个跨区域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犯罪团伙。

  2020 年11 月至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明知西布曲明不行增加于食物中的状况下,4次向刘某购买西布曲明(共2.4Kg),伙同杭某于泰州市姜堰区兴泰镇兴泰小学西住宿楼三楼东侧住所内,运用模具将含有西布曲明的混合物灌装至其购买的黄绿胶囊内,赵某另指派陈某运用压片机协助其运用水果粉出产压片糖块,后由赵某、杭某等人将灌装的黄绿胶囊及压片糖块运用通明塑料袋包装成6、8、9、10粒/袋的瘦身食物,并出售给其下线多人,下线元/包进行出售,出售区域触及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等地。

  2021年1月,联合专案组在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同步收网抓捕,捕获犯罪嫌疑人14人,现场收缴西布曲明质料0.25kg,涉案食物、账册、压片机等出产设备若干,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该案已于2021年4月6日移交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场监管局接到大众告发,反映其在快手途径直播购买的瘦身产品无厂名厂址。经送检,相关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台州市路桥区商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建立专案组联合深化查询。

  经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某等人收买西布曲明等质料,制造“酵素”“绿so糖块”“归纳果蔬酵素压片糖块” 等瘦身产品,建立网红工作室,编剧、拍照短视频,并在全国各地经过快手等途径网红直播带货出售,涉案金额达1亿,出售网络触及河南、浙江等22个省。

  联合专案组从网红主播李某下手,战胜质料来历荫蔽、产品流出涣散、出售途径杂乱等重重困难,层层追溯,捕获犯罪嫌疑人19名,摧毁出产窝点2个、代工工厂2个、出售公司3个、库房3个,查扣涉案糖块压片10万余片及出产包装设备。浙江省商场监管局已约谈快手途径并责令其整改,提示顾客停止运用涉案产品。现在,10多个网红账号已被封号。

  2021年5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商场监管局对叶某某、梁某某运营无合法来历证明猪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叶某某和梁某某从2019年11月开端,在明知没有入境货品检疫查验证明等报关手续的状况下从刘某某处购进335箱合计5.025吨无中文标识的乌克兰进口冷冻猪肚,并寄存乡村冷库。购进猪肚后,当事人运用元旦、新年节日,乡村集市以及乡村办酒席对猪肚需求量增大,乡村地区顾客区分才能较差的特色,将涉案猪肚以575元/箱不等的价格出售至乡村集市或乡村酒席运用,其间有21箱在超越保质期后售出,总计涉案金额20.2余万元。

  当事人运营无合法来历进口冷冻猪肚,该猪肚未经检疫且部分猪肚售出时现已超越保质期,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浙江省反私运归纳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则,构成从事无合法来历证明进口货品、运营未经检疫的肉类、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等多个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总计罚款人民币38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商场监管局查办宁波市蒙旭食物有限公司出售过期冷冻牛肉案

  2021年3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商场监管局对宁波市蒙旭食物有限公司出售超越保质期的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的行为做出没收超越保质期的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280袋、处罚款113.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商场监管局依据大众告发,对宁波市蒙旭食物有限公司的冷库进行查看,在冷库中发现一批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标签标明“出产包装日期22.11.2019,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气温不高于零下18℃且空气湿度于95-98%,原产国:白俄罗斯”,已超越保质期,同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商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托付许某从天津某交易有限公司购入该批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购入单价34元/kg,购入数量15098.83kg。购入该批牛肉后,当事人以39元/kg的价格向客户推销上述冷冻牛肉。总计出售了582.23kg,其间冷冻牛肉过期之后的出售状况无法查验,当事人违法运营过期冷冻牛肉的货值金额合计56.6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的规则,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商场监管局查办张某未经挂号运营未按规则进行检疫查验肉制品案

  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商场监管局对张某未经挂号运营未依照规则进行检疫查验不合格肉制品进行立案查办。

  经查询,自2019年8月开端,当事人在未经核准挂号及未办理相关食物运营挂号手续的状况下,在祁县镇浍水路北段东侧租借一民房从事牛肉及牛附产品的卤制加工。当事人经过微信等方法购进各类牛肉制品2175公斤,查询过程中,当事人一直无法供给上述牛肉制品供货者的运营答应资料及合法有用的检疫查验证明,本案货值金额54325元。

  当事人张某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及《安徽省食物安全法令》等有关规则,构成未经挂号运营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肉类行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没收相关牛肉制品;2、罚款人民币271625元。一起,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查询办理。

  2021年1月11日,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查看时,发现一运营户出售的冷冻猪耳现场不能供给查验检疫等证明资料,其供货商营业执照称号为当事人“桐城市文昌大街周某冷库运营部”。执法人员当即赶往周某冷库运营部,库内一切食物均不能供给查验检疫等证明资料。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商场监管局当即对周某涉嫌违法出售冷链食物进行立案查办。

  经查询,当事人2020年7月至9月在外地从不明身份的活动摊贩处收买猪肚、猪耳,合计400公斤,购入后清洗、分装、冷冻。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自行收买分包的冷冻猪耳货值金额15687元,违法所得2755元。上述产品经查验合格。

  2021年1月14日,桐城市商场监管局将当事人涉嫌出售来历不明、未经查验检疫肉类案子线索通报给桐城市公安局。2021年1月15日,桐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决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有关规则,2021年2月2日,桐城市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1、正告;2、没收违法所得2755元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139.6公斤;3、罚款人民币376488元;4、撤消《食物运营答应证》。

  安徽省马鞍山市商场监管局查办谢某运营未实施进口冷链食物报备和会集监管规则的食物案

  2021年5月7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商场监管局对谢某涉嫌运营未实施进口冷链食物报备和会集监管规则的食物案进行立案查办。

  当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在展开进口冷链食物专项查看时,在谢某运营的冷库内发现54箱(879.92公斤)冷冻猪后筒骨等进口冷链食物。该单位现场未能供给上述进口冷链产品出入境查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出库证明,也未能供给上述进口冷链产品进货报备、属地会集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进口冷链食物依法予以扣押。经卫生健康部分检测,上述进口冷链食物检测成果均为阴性。

  经查询,上述进口冷链食物均是2021年4月份从南京收买,出入境查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完全。谢某收买上述进口冷链食物时,未依照马鞍山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归纳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运转办理布告》要求,履行提早报备准则、实施会集监管仓一致处置。也不符合国家食物安全规范《食物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3.6当食物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依据有关部分的要求,采纳相应的防备和处置办法,避免与冷链物流相关的人员、环境和食物遭到污染。”的要求。涉案货值金额16167.6元。

  当事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等规则,构成运营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物安全规范食物的行为。该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进口冷链食物54箱(879.92公斤);2、罚款人民币80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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